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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税务问题,可能要搞死90%的创业团队!
发布时间:2018-12-13     访问量:419623



前几天遇到了一个税务问题,十分荒唐。可邦主菌发现这个问题,可能90%的创业团队都会遇到,然后被搞死。到底是什么样的税务为能有如此大的威力呢?这就来给创业的小伙伴们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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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一个创业团队起步,都是小资金先注册了一个公司。

比如张、王两个创业小伙伴,注册了20万人民币的公司,张出16万占80%,王出4万占20%。之后没多久,3分靠幸运7分靠打拼张、王得到了1000万天使投资C。三方商量,C占20%,张、王原股东占80%。这是很常见的创业模式对吧~

好了,此时,财务上典型的操作方式是C拿出5万增资,原公司注册资本变为25万,C出5万占20%,张、王原来的20万占80%,C的投资款中剩下的995万作为“资本公积金”进入公司账户。很典型的天使投资入资模式吧?

到目前为止,都很正常,都是创业团队和天使投资人常用的财务模式,并且看起来没有任何问题。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假设公司为了办理ICP证(国家要求注册资本必须100万以上),三个股东就商量,那么我们把资本公积金995万转为注册资本不就可以了吗?

当你这么做的时候,完蛋了。当你把资本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后,税务会告诉你,老股东张、王的股份溢价了,溢价部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那么将近1000-20=980万的溢价,20%的税,张和王缴纳近200万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这就意味着,你好不容易找到了1000万天使投资,啥事还没开始做呢,公司一分钱还没赚呢,自己更是一分钱还没落着,你个人就必须先向国家缴纳近200万的——个人所得税!!!

并且,这是法律规定的。什么都别说了,我需要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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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无话可说。创业的小伙伴们,引以为戒吧,千万不要轻易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非你先和税务专管员沟通好了。而且各地方的政策还各不相同,所以没有啥说法了,全靠基层税务人员的灵活掌握了,你懂的。

PS.有小伙伴又问如果是公司内部的个人股东溢价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股份,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案是当然的啦,个人转让股权应就增值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且不要忘了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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