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审计
离任审计、企业内部情况审计、执行复核审计、物业公司审计、改制审计、商定程序审计
离任审计
对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整个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是考核责任人任职期间的业绩,明确划分前后任的经济责任的有效方法。所出具离任审计报告,通常提供给上级单位、管理层和理事会。
财产转移审计
主要对股东投入到公司的非货币资产是否已移交给公司、是否已登记入帐、并办理了相关财产转移手续进行的一种专项审计,出具财产转移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用于非货币增资工商局办理登记的必要文件。
商定程序审计
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并将执行情况及结果报告与委托方。所出具商定程序审计报告,可提供给企业上级单位、管理层和董事会等相关部门。
改制审计
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变其所有权性质,通常是在变更为按《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需要进行的审计。包括初始投资认定审计、财产损失认定审计、财务状况认定审计。所出具改制审计报告,可提供给财政局、工商局、企业上级单位等相关部门。
物业公司审计
对物业管理费的收入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的专项审计,以维护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的权益。该报告通常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