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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材料迁移流程
发布时间:2020-07-21     访问量:5129

一、迁入流程

1.     加意见【网上预约--异地迁入加具意见的号】

2.     (取现场领照号)取迁入意见后回原登记机关申请档案迁移(即迁出申请)

3.     原登记机关将档案交企业领取后交到本区档案迁移接收窗口,领取回执到原登记机关取回执照原件【交档案取现场号--档案迁移】/原登记机关直接寄送档案的,需查询到本区已接收档案后再办理迁入变更受理!

4.     迁入变更受理【网上预约--异地迁入变更受理(不含加具意见)的号】


二、迁入材料

1.        加具意见材料:企业迁出(迁入)调档申请书、指定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委托书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分公司的需总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本区场地材料(租赁合同、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具体请参照材料规范中住所变更所需场地材料)

2.        迁入变更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套)、股东会决议、章程、场地材料、执照原件【仅限办理变更住所】其他变更内容及材料请详细咨询咨询窗。


三、迁出流程

1、现场取--档案迁移号

2、办理后档案由本区直接寄送到拟迁入机关


四、迁出材料

1、拟迁入登记机关 已加具意见的企业迁出(迁入)调档申请书、指定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仅限迁出外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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